【强治理 护民安 促发展】虚拟币“上分”的陷阱:一名在校生网络赌博的沉沦与代价
2026-07-30 18:02:0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李鹏 龙海娇 | 点击量:672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鹏 龙海娇)近日,花垣县公安局三角岩派出所查处一起涉网络赌博关联电信诈骗案件,大学生吴某某因参与虚拟币网络赌博,不慎卷入诈骗资金流转,沦为犯罪链条“工具人”,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。

2026年7月,刚毕业待业的吴某某,受同学推送的赌博链接诱惑,为妄图通过网赌牟利,逃避监管,他全程借助虚拟币完成赌资流转,短短四天内频繁下注、充值提现。经查,吴某某参与网赌期间,盈利200余元。

警方核查发现,吴某某的部分提现资金系他人被骗赃款。其不知情的资金流转行为,让他从普通参赌人员意外卷入电信诈骗案件,触犯法律法规。

案件警示

网络赌博十赌十输。赌博平台依托算法操控输赢,惯用“小赢大输”套路迷惑参与者。吴某煦妄图依靠网赌小额获利,最终不仅资金受损,还因涉赌涉诈触犯法律,承担行政拘留、罚款的严厉处罚。

虚拟币并非违法“避风港”。不少人误以为虚拟币交易隐蔽、难以追查,实则全程留痕。因其匿名性特征,虚拟币已成为网赌、电信诈骗洗钱的重要工具,参与相关交易极易卷入违法犯罪,承担法律责任。

身边暗藏“帮信”法律风险。随意出借、使用个人支付账户流转资金,可能无意中承接诈骗赃款,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看似微小的侥幸行为,终将触碰法律底线。

公安提醒

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。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要筑牢法治防线,认清网络赌博的欺骗性与危害性,坚决抵制各类网络赌博活动。同时,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、银行卡、手机卡及微信、支付宝等支付账户,坚决不出租、出借、出售个人账户,不参与陌生资金转账、代收代付等行为,摒弃贪小利的侥幸心理,杜绝沦为违法犯罪的“工具人”,守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清白人生。

责编:李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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